关于建立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图文制作、效果图制作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库的公告
04-24 / 2020为进一步规范图文制作、效果图制作工作,提升图文制作、效果图制作水平,根据《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供方资源库管理办法》,结合集团公司供应商库建设的实际,拟征集图文制作、效果图制作服务相关供应商,建立集团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库,并对遴选的合格供应商进行公示。欢迎有意愿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申请加入,也欢迎集团广大职工积极推荐,填写《合格供应商推荐表》(见附件2)发送至联系人邮箱,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1. 采购类别
1.1 图文制作服务:生产经营过程中项目需要的工程图纸印刷、文件印刷、展版制作、文件装订等图文工作。
1.2 效果图制作服务。
2. 入库时间及服务地点
2.1 入库服务时间为3年,期满复审。
2.2 服务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拥金路1号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、各地州集团公司项目现场。
3. 供应商资格要求
3.1 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。
3.1.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(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具有有效的《营业执照》、《税务登记证》及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《营业执照》),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招标所要求的相关业务(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,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):
3.1.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(供应商自行承诺);
3.2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;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。
3.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。
4. 响应文件内容
4.1 授权委托书,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行为,无需提供。
4.2 报价部分,提供详细报价表。
4.3 商务资格部分,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类似业绩合同等资料的影印件。
4.4 技术部分,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,包含服务承诺、各地州市项目现场服务等内容。
5. 响应文件的递交
5.1 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,提交一式两份纸质版响应文件至递交地点,同时将电子版响应文件(加盖公章、签字后的扫描件)发送至联系人邮箱,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。
5.2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: 2020 年 4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。
5.3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:昆明市西山区拥金路1号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8楼08050卡座。
6. 供应商评审办法
集团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审工作小组,经公司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合格后,进入合格供应商库。
7. 结果公示
进入合格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名单将在集团公司网站公示,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,可在名单公示期间提出。监督部门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。投诉电话(集团公司纪委):0871-64141496
8. 联系方式
采 购 人: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
地 址: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拥金路1号
邮 编:650228
联 系 人 及 联 系 电 话:余沁洲 18725028964
电子邮箱:yuqinzhou@ydi.cn
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
2020 年 4 月23 日